巢湖市金盾集團公交公司報廢車輛處置項目公告
項目名稱 |
巢湖市金盾集團公交公司報廢車輛處置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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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2024AHTS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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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巢湖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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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諾 |
委托方承諾本次轉讓行為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保證本公告的內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虛假陳述或嚴重誤導,并對其內容及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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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及 競價期限 |
公告期:2024年3月25日9:00始至2024年4月14日17:30止。 競價時間:2024年4月15日9:00 競價地址:巢湖市金盾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六樓會議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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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讓標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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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標的 |
轉讓底價 |
交易保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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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金盾集團公交公司報廢車輛處置項目 |
2500元/噸 |
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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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況說明: 1.標的:巢湖市金盾集團公交公司報廢車輛處置項目。 2.標的詳細情況:
注:意向受讓方應在本公告期截止前與委托方聯系現場踏勘以充分了解標的現狀,自行向委托方咨詢確認標的具體情況,如有疑問,主動向委托方咨詢,成交后成交價不得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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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款支付 |
受讓方應于《成交確認書》出具之日起5個日歷天內與委托方簽訂《資產轉讓合同》。并于《資產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委托方一次性繳納90%的轉讓款(以車輛行駛證重量計算),實際結算重量以雙方在磅單上簽字確認為準,10%尾款在拖運完畢后一次性結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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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意向受讓方資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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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依法設立、有效存續的的獨立法人企業,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區(開發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的,或被記不良行為記錄(以公布日期為準),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參與項目登記及競價: (1)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6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12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18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24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25分的。 2.具備報廢車輛回收企業資格認定書(副本)或商務部門出具的批準文件; 3.在合肥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有拆解場所; 4.具備合肥市屬公安部門出具的有效的資質備案證明材料; 5.具備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該拆解場所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證明材料; 6.本項目不接受自然人、個體工商戶、分公司及聯合體登記及競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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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轉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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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標的以現狀移交,意向受讓方應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現場踏勘轉讓標的,自行了解標的權屬關系和可能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自行承擔因政策變化帶來的一切后果及責任。凡登記的意向受讓方都視同已實地踏勘轉讓標的,確認了標的數量、重量、體積、成新度和功能情況等,并認可轉讓資產現狀及轉讓要求,自愿承擔因上述原因導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 2.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內自行了解標的所在地法律法規政策,如成交后受讓方無法按照標的所在地機動車報廢管理政策導致無法辦理機動車報廢及注銷等相關手續的,受讓方須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3.自交易價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委托方協助受讓方辦理資產過戶、交接等手續。辦理資產過戶手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稅、費等均由受讓方承擔。 4.受讓方須自行辦理車輛報廢、回收、車輛戶籍注銷等手續,車輛回收后5個工作日內向委托方提供《報廢車輛回收證明》,車輛報廢后10個工作日內向委托方提供《機動車注銷證明書》。 5.受讓方須遵守《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715號)、《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商務部令2020年第2號)及《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規范和促進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利用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合政秘〔2014〕110號)等相關規定,規范處置報廢車輛。 6.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受讓方須遵守國家、省、市相關再生資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均由受讓方承擔。轉讓標的拆卸、清運、殘料處置等工作須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服從委托方有關工作時間、人員、物品出入及安全生產等方面的現場監督與管理,并遵守如下規定: ①如在拆除過程中遇到特種作業的,須派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如金屬焊接切割等專業)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操作; ②如遇到特殊情況需要由具備相關資質的施工企業進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讓方須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拆除工作,受讓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員及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明等相關資料應交給委托方備案存檔。 ③如在對轉讓標的拆卸、搬運或殘余物處置過程中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賠償責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7.不得在現場拆解車輛,只允許拖行方式第一時間運至報廢拆解場地,不得駕駛車輛在道路上行駛。車輛交付之后一切責任由受讓方承擔,與出讓方無關。 8.其他未盡事宜詳見本公告附件《資產轉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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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讓方的確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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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競價以有底價增價報價的方式進行,報價最高者(其報價必須超過委托方所設定的底價)為最終成交人,詳見競價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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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受讓方參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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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登記 1.登記: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在公告期工作日內持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登記持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營業執照等資料(復印件加蓋公章)至代理機構處進行登記,并領取電子版文件,否則將不予接受其競價。 2.地址:巢湖市德勝中央城小區7號樓二樓(安徽天順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二)項目競價: 1、競價規則詳見本公告附件競價須知。 2、本項目標的每輪加價幅度不低于500元/噸或其整數倍。 3、意向受讓方開標前半小時攜帶以下證件資料加蓋公章現場登記,經委托方審核通過后方可參與競價: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4)授權委托書原件(格式附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5)承諾函(格式附后); (6)報廢車輛回收企業資格認定書(副本)或商務部門出具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7)合肥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拆解場所證明材料復印件; (8)合肥市屬公安部門出具的有效的資質備案證明材料復印件; (9)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該拆解場所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證明材料復印件。 重要提示: (1)意向受讓方須在公告期內完成登記及相關手續,因未在規定時間完成上述手續造成無法參與競價的,委托方及代理機構不承擔任何責任。 (2)意向受讓方一旦參與登記及競價,即視為對本公告內容的全部響應,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關程序參與本次轉讓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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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競價后相關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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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及成交確認書 |
競價結束且無異常情況,將在網站上發布成交公告。 《成交確認書》領取時間:成交公告發布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 《成交確認書》領取地址:巢湖市德勝中央城小區7號樓二樓(安徽天順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成交確認書》領取要求:攜帶授權書和身份證領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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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方式 |
若對成交公告有異議,可自成交公告發布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代理機構提出異議,異議材料遞交地址:巢湖市德勝中央城小區7號樓二樓(安徽天順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聯系電話:18656135776 (一)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異議人的名稱/姓名、地址、有效聯系方式; 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標的號(如有); 3、被異議人名稱/姓名; 4、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異議的日期。 異議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異議人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異議人需要修改、補充異議材料的,應當在異議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異議的主體不是所異議項目競價人的; 2、異議材料不完整的; 3、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4、異議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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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務費收取 |
本項目定額收取人民幣3000元,成交受讓方在領取成交確認書時向代理機構支付交易服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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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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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方向代理機構提供的相關項目材料,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代理機構對轉讓標的的任何擔保責任。 2.任何要求澄清公告的意向受讓方,均應于公告截止前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向代理機構提出。逾期遞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安徽天順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對本公告進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將在網站上及時發布,該公告內容為轉讓公告的組成部分,對意向受讓方具有約束力。意向受讓方應主動上網查詢。安徽天順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不承擔意向受讓方未及時關注相關信息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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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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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聯系電話:賴主任 15056587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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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機構 |
聯系電話:童工 186561357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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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意向受讓方如需咨詢,務必首先認真閱讀本項目公告,并針對具體條款進行咨詢。 本公告為本項目唯一法定文書,一切解釋以本公告為準。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釋權歸委托方。 |
附件:巢湖市金盾集團公交公司報廢車輛處置項目競價文件_.docx